山西纪检干部转任规定是规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交流调整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发队伍活力、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效能,同时确保干部转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规定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山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转任原则、范围、程序、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界定,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转任的基本原则
山西纪检干部转任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转任方向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二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注重干部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三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把群众评价和实际工作成效作为重要参考;四是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杜绝违规操作;五是适才适用、人岗相适,根据干部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和发展潜力,合理安排岗位,实现人力资源最优配置。
转任的范围与条件
(一)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公务员法管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职在编纪检监察干部,转任形式包括机关内部跨部门转任、不同层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转任、纪检监察系统与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转任等。
(二)基本条件
- 政治条件: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履职能力:熟悉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具备较强的监督执纪执法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 身体与心理条件: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具备适应工作压力的心理素质。
- 其他要求: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并符合相关要求;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转任。
(三)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基层一线、关键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等条件;对因工作需要或专业特殊难以完全符合条件的,需经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转任的程序与纪律
(一)程序规范
纪检干部转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 提出方案:各级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干部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研究制定转任方案,明确转任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
- 民主推荐与考察:采取会议推荐、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 集体研究决定:考察结果报经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涉及跨系统转任,需征求组织、编制等部门意见)。
- 公示与任命:对拟转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并报上级纪委监委备案。
(二)纪律要求
-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转任工作中的涉密信息;
- 坚决杜绝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 干部转任后,原工作事项需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
- 转任干部在新的岗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或安排其他适当岗位。
转任后的管理与培养
- 跟踪考核:各级纪委监委建立转任干部跟踪考核机制,定期了解其履职情况,重点考核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 能力提升:针对转任岗位特点,开展精准化培训,如法律知识、审计技能、信息化办案等专题培训,帮助干部快速适应新岗位要求。
- 激励保障:对在转任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干部,优先推荐评先评优、选拔使用;关心干部生活,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纪检干部跨层级转任是否有具体的年限要求?
解答:根据规定,纪检干部跨层级转任需满足一定工作年限要求,省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调任市、县(区)纪委监委副职,需在省纪委监委工作满2年;市纪委监委干部调任县(区)纪委监委正职,需在市纪委监委工作满3年,且担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基层一线纪检干部或具有特殊专业背景的干部,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限限制,具体年限标准由各级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并报上级备案。
问题2:纪检干部转任后,原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解答:纪检干部转任后,原则上按照“人随岗走、待遇随岗变”的原则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若转任岗位与原岗位职务级别不同,按新聘岗位确定级别;若转任到高于原岗位的级别,需按规定办理晋升手续;若转任到低于原岗位的级别,可保留原级别,但工资待遇按新岗位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确保政策执行既规范又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