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资讯网

山西省政府信访办地址在哪?

山西省政府信访办地址及相关信息详解

山西省政府信访办地址在哪?-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山西省政府信访办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接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建议,为确保群众能够便捷、高效地反映问题,山西省政府信访办提供了多种信访渠道,包括现场走访、书信、电话、网络等,现场走访是最直接的方式,了解具体的地址、办公时间及注意事项对于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尤为重要。

山西省政府信访办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政府信访办的办公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这里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的信访接待集中场所,设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大厅,负责受理属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具体信息如下:

  • 详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大厅)
  • 邮政编码:030006
  • 办公电话:0351-3046155(咨询热线)、0351-3046156(信访事项受理)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需要注意的是,信访接待大厅实行“实名制”登记,来访群众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信访登记表》,详细说明信访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诉求,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地区的信访事项,山西省政府信访办会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转办、交办,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

并非所有事项都可以通过信访渠道解决,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山西省政府信访办主要受理以下几类事项:

山西省政府信访办地址在哪?-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意见
  2. 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3.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诉
  5. 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 依法应当通过信访程序解决的其他事项

对于以下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并会告知信访人通过相应途径解决:

  • 属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
  • 其他依法应当通过特定程序解决的事项。

信访流程及注意事项

信访人通过现场走访方式反映问题时,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预约登记:建议提前通过电话(0351-3046155)进行预约,避免现场等待时间过长。
  2. 材料准备: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访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照片、录音等),并书面陈述信访事实和诉求。
  3. 排队等候:到达信访接待大厅后,按顺序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叫号。
  4. 接待登记:向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如实填写《信访登记表》,说明信访事项的具体情况。
  5. 受理转办: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理由。
  6. 结果反馈:信访事项受理后,承办单位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一般不超过60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 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同一信访事项不得重复走访、越级走访;
  • 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核。

其他信访渠道

除现场走访外,信访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

山西省政府信访办地址在哪?-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书信信访: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山西省政府信访办(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邮编:03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信访材料”字样。
  2. 电话信访:拨打山西省政府信访办热线电话0351-3046155,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口头反映。
  3. 网络信访:通过“山西省信访局”官方网站或“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平台提交信访事项,需注册账号并实名认证。
  4. 视频信访:部分市县开通了视频信访系统,信访人可以通过与信访工作人员视频连线反映问题。

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情、解决民忧的重要途径,山西省政府信访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信访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信访事项受理后,多久能得到回复?
解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会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采取调查核实、协调沟通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信访人。

问题2:如果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解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未经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得再就同一事项向受理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诉求,复核机关作出的复核意见为最终意见,信访人应当遵守执行。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