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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示内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示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国部分地区也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示内容-图1

疫情最新数据通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截至2023年11月15日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56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8例(广东18例,上海12例,福建8例,北京6例,四川5例,浙江4例,山东3例,江苏2例);本土病例1510例(广东723例,重庆189例,河南106例,四川88例,内蒙古79例,山西54例,北京51例,新疆41例,云南33例,陕西29例,江苏25例,福建23例,山东22例,湖南18例,浙江16例,贵州15例,上海13例,湖北12例,黑龙江10例,河北9例,天津8例,广西8例,辽宁7例,吉林6例,海南5例,青海5例,安徽4例,江西4例,西藏3例,甘肃2例,宁夏1例)。

截至11月1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5345例(其中重症病例2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58678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79249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54156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56789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260例,其中境外输入148例,本土16112例(广东3541例,重庆2723例,河南1156例,内蒙古1033例,新疆988例,甘肃842例,山西657例,陕西647例,山东551例,青海541例,河北506例,四川476例,湖北451例,黑龙江324例,云南315例,湖南294例,江苏282例,广西264例,天津257例,吉林237例,安徽215例,浙江202例,贵州196例,辽宁186例,宁夏181例,福建166例,江西148例,上海134例,西藏132例,海南92例,兵团36例)。

重点地区疫情情况

以广东省为例,2023年11月1日至15日期间,广东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达3568例,无症状感染者累计报告15432例,其中广州市报告确诊病例2876例,占全省80.6%;深圳市报告确诊病例432例,占全省12.1%;佛山市报告确诊病例156例,占全省4.4%;东莞市报告确诊病例104例,占全省2.9%,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为疫情重点区域,占全市病例数的78.3%。

北京市11月1日至15日期间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87例,无症状感染者累计报告1568例,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疫情重点区域,占全市病例数的65.4%,其中朝阳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58例,占全市40.8%;海淀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7例,占全市22.5%;丰台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8例,占全市15.0%。

重庆市11月1日至15日期间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896例,无症状感染者累计报告13245例,沙坪坝区、渝北区、九龙坡区为疫情重点区域,占全市病例数的71.2%,其中沙坪坝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42例,占全市38.2%;渝北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15例,占全市24.0%;九龙坡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1例,占全市9.0%。

疫情防控措施

  1. 严格人员流动管理: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需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2. 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控制人流密度,避免人员聚集,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密闭场所按最大接待量的50%限流。

  3. 加强核酸检测筛查: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市民应主动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 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 推进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应急处置措施

  1. 快速流调溯源:发现阳性感染者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密切接触者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2. 精准划定风险区域:根据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措施;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实施"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

  3. 高效转运隔离:阳性感染者确诊后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治疗;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加强隔离场所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4. 严格终末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进行终末消毒,对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垃圾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开展预防性消毒。

保障措施

  1. 物资保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建立重点保供企业"白名单",保障物流畅通,为封控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配送服务。

  2. 就医保障:指定"黄码医院"保障高风险区、隔离点等风险人员就医需求,建立应急医疗服务队,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3. 心理援助: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为市民提供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对隔离人员、一线防疫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心理疏导。

  4. 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市民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责任

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瞒报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特此通告。

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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