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山西政法干警招录,是响应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号召,旨在为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以下是关于2010年山西政法干警招录的全面梳理:
招录背景与目的
- 政策背景: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国各省(市、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 核心目的:
- 充实基层力量:重点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解决基层警力不足、人才匮乏的问题。
- 改革培养模式:变“社会招警”为“定向招录、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即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但需先到指定的政法院校进行为期2年(专科)或2-3年(本科)的学习深造。
- 提升队伍素质:通过系统的法学和警务(业务)教育,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实务的专门人才,提升政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招录对象与条件
招录对象(主要分为三类):
-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这是招录的主体对象,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他们通过公务员考试后,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进行培养。
- 面向退役士兵:面向服役期满、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通常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这类考生是基层政法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
-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报考基本条件:
-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年龄:通常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面向退役士兵的年龄限制可能略有不同。
- 政治面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通常要求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例如视力、身高、体重等有特定规定。
- 其他: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培养模式与学制
这是2010年招录改革的“核心”,考生入学后身份和培养方式与普通大学生完全不同。
| 培养层次 | 学制 | 学习阶段 | 毕业待遇 |
|---|---|---|---|
| 专科 | 2年 | 第1-2年:在指定的政法院校(如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进行全日制学习,接受系统的法律和警务技能培训。 | 毕业后,由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到定向招录的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期通常为9年,且必须在基层服务满规定年限方可调动。 |
| 本科 | 2年 | 第1-2年:在本科层次的政法类院校(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或省属重点大学法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侧重于法学理论和实务能力的培养。 | 毕业后,由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到定向招录的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期通常为9年,且必须在基层服务满规定年限方可调动。 |
| 第二学士学位 | 2年 | 第1-2年:在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 同本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基层政法机关,服务期9年。 |
| 法律硕士 | 3年 | 第1-3年:在重点政法大学的法学院进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 | 同本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基层政法机关,服务期9年。 |
重要特点:
- 入学即入编:考生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并被录取后,在入学时就已确定了公务员身份,档案由学校管理,学费、住宿费由国家负担,并发放生活补助。
- 严格定向:培养和就业都是“定向”的,不能自行选择学校、专业或工作单位,招录简章会明确说明“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到XX市/县XX单位”。
招录流程
2010年的招录流程非常严格,环环相扣:

- 发布招录公告:由山西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联合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发布招录公告,明确招录计划、职位、条件、程序等。
- 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生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提交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
- 笔试:笔试分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和 《申论》 两门公共科目,所有考生必考,报考教育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需参加以下科目之一:
- 专科层次:《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层次:《民法学》
- 法律硕士层次:**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通常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和职业匹配度。
- 体检与考察(政审):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考察则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 公示与录取: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前往指定的政法院校报到。
- 入学与培养:入学后进行为期2-3年的全日制学习。
- 毕业与分配: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办理毕业手续,按定向分配协议到基层政法机关报到上岗。
招录单位与职位
2010年山西政法干警的招录单位涵盖了基层政法各个系统:
- 公安机关:派出所、交警队等。
- 司法行政机关:县(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所(后改革为戒毒所)等。
- 人民法院:县(区)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县(区)人民检察院。
- 监狱系统: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的各监狱单位。
职位类型包括人民警察(公安、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局科员等)。
总结与意义
2010年的山西政法干警招录,是政法系统人才引进模式的一次深刻变革,它通过“先学习、后上岗”的模式,有效提升了新入职人员的专业基础和实战能力,为山西乃至全国的基层政法队伍输送了大批新鲜血液,对于许多有志于投身政法事业但学历背景或专业不完全符合传统招警要求的考生来说,这提供了一个宝贵的进入体制内的通道。
虽然这一改革试点模式在后续年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整(部分年份可能暂停或缩招),但其在政法队伍建设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定向培养、服务基层”的核心理念对今天的政法人才工作仍有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