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5年水资源调查与分析报告
摘要
2025年,山西省水资源形势依然严峻,受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和气候干旱等因素影响,全省水资源总量处于较低水平,人均、亩均水资源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短缺是制约山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瓶颈,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压力巨大,报告显示,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生态保护仍是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总体水资源状况
水资源总量 2025年,全省平均降水量为 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约 8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偏少约14.7%,属枯水年份。
- 地表水资源量:为 32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35.8%。
- 地下水资源量:为 90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29.5%。
- 水资源总量: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重复计算量后,全省水资源总量为 76亿立方米。
人均与亩均水资源量
- 人均水资源量:按2025年末常住人口3491.6万人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仅为 4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 1/6,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极度缺水标准。
- 亩均水资源量:按常用耕地面积估算,亩均水资源量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凸显了农业用水的巨大压力。
2025年山西省水资源总量处于历史较低水平,资源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
水资源质量状况
河流水质 根据2025年对全省主要河流的监测评价:

- 评价河长:总计约 5300公里。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优良)水质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 6%。
- Ⅳ-Ⅴ类(轻度污染-中度污染)水质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 2%。
- 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 2%。
主要问题:汾河、涑水河、御河等重点河流的部分河段水质仍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城市下游河段及排污口附近污染较为严重。
湖泊(水库)水质
- 大型水库:全省主要大型水库(如汾河水库、册田水库等)水质总体良好,多为Ⅱ-Ⅲ类,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源和灌溉,水质状况相对稳定。
- 湖泊湿地:部分湖泊和湿地因接纳周边污水,存在富营养化风险,水质状况不稳定。
地表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流经城市的河段和部分支流污染较重,水资源质量与水环境治理压力并存。
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供水量 2025年,全省总供水量为 84亿立方米。

- 地表水源供水量:38.36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约 4%,蓄水工程(水库)供水占比较大。
- 地下水源供水量:32.81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约 6%,地下水仍是重要的供水来源,但超采问题依然存在。
- 其他水源供水量:0.67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如再生水等),占比较小。
用水量 全省总用水量为 84亿立方米,与供水量持平。
- 生活用水:5.88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 2%。
- 工业用水:9.2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 8%,工业用水效率有所提升,但仍是用水大户。
- 农业用水:50.4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 3%,农业是绝对的用水主体,节水潜力巨大。
- 生态环境用水:6.28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 7%,生态补水力度逐年加大,主要用于河流基流保障和湖泊湿地恢复。
用水结构以农业为主,占比超过七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已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农业节水是核心任务。
主要水问题与挑战
- 资源性缺水极其严重: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全国倒数,是山西最基本、最核心的省情。
- 时空分布不均:降水集中在夏季,年际变化大,导致“春旱、秋涝”现象频发,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布局不匹配,晋南、晋中等人口密集区水资源尤为短缺。
- 水环境污染压力较大:尽管水质有所改善,但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严重,特别是汾河等重点流域的治理任务艰巨。
- 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长期以来依赖地下水,形成了多个地下水超采区,引发了地面沉降等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虽加强治理,但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恢复仍需时日。
- 用水效率有待提高: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不均衡,工业节水技术改造仍有空间,公众节水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应对策略与未来展望
面对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山西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规划了长远发展方向。
强化“四水四定”原则 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规模,严禁在水资源超载区新增高耗水项目。
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农业节水: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耐旱作物。
- 工业节水:强制推行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城镇节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减少漏损;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工程建设
- “两纵四横”大水网:持续推进山西大水网建设,通过黄河水、沁河水、横泉水库等工程,实现水资源的跨区域调配,缓解水资源分布不均问题。
- 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污水处理回用、雨水收集利用和矿坑水利用力度,将其作为重要的“第二水源”。
持续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河长制、湖长制: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加强河流湖泊的日常巡查和污染治理。
- 地下水超采治理:划定并严格管理地下水超采区,实施水源置换工程,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 水土保持: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深化水价改革 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供水成本和生态补偿的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